《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昆明市各级教育体育部门主管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补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二、申报项目
(一)办学水平提升补助
(二)办学质量提升补助
(三)教师队伍建设补助
(四)公费学位补助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依规办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发展潜力,连续两年及以上年检合格,新审批学校除外。
(二)产权明晰,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并依法办理了验资过户手续。
(三)财务管理规范,建立资金监管账户并纳入资金监管。
(四)同一补助事项只能申报一次,且已获得其他部门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民办学校申报
按照市教育体育局下发的年度申报通知,由属地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学校进行补助项目申报,并进行审核。民办学校申报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项 办学水平提升
1.填写《昆明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补助申报表》(附表1);
2.创建办学水平等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或认定特色学校的证明材料;
3.属地教育体育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项 办学质量提升
1.填写《昆明市民办学校办学质量提升补助申报表》(附表2);
2.属地教育体育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项 教师队伍建设
按照《昆明市名校长基地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项 公费学位
1.填写《昆明市民办高中普通公费学位补助申报表》(附表3);
2.属地教育体育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项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文件(PDF格式);
2.办园水平等级文件(PDF格式);
3.收费备案文件(PDF格式);
4.属地教育体育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属地审核报送
属地教育体育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民办学校申报当年查实有违规收费、违规招生、虚假宣传、师德师风问题等行为的,受到行政部门处罚或处理的,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师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反馈。县级教育体育部门审核结束后填写《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4)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
五、申报审核方式
1.民办学校根据申报通知,向属地教育体育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教育体育部门对民办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复核。
3.市教育体育局对属地教育体育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形成资金分配测算方案并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4.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相关文件:《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附表1:昆明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提升补助申报表
附表4:XX县区民办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