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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614-202503-493642 主题分类: 政策找企业
发布机构: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5-02-10 14:54
名 称: 一表读懂涉企政策——《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补助,政策,教育,一表,读懂

一表读懂涉企政策——《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0 14:54
字号:[ ]

一表读懂涉企政策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序号

政策具体措施

细化措施

有效期

申报要求

责任单位

责任

处室

具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座机)

1

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引导规范、促进发展的原则给予民办学校资金补助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一)办学水平提升补助:1.当年创建成省一级三等、一级等、一级一等普通高(完)中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30万、60万元补助。2.当年创建成国家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当年创建成省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3.当年创建为市级及以上的教育体育部门认定的特色学校,按认定项目数量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国家级5万元/项、省级3万元/项、市级2万元/项。

(二)办学质量提升补助:对年检结果为“合格”且得分位于所在县(市)区前5%的民办学校,按照每所学校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县(市)区民办学校数量在15所以下的给予1个补助名额,数量在16-30所的给予2个补助名额,数量在30所(不含)以上的按照学校总数的5%给予补助名额。

(三)教师队伍建设补助:按照《昆明市名校长基地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及管理办法》执行。

(四)公费学位补助:受市教育体育局委托招收公费学位的民办普通高(完)中,按实际接收在校公费学位生年生均1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助。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按照《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上位文件及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确定。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依规办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发展潜力,连续两年及以上年检合格,新审批学校除外。

(二)产权明晰,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并依法办理了验资过户手续。

(三)财务管理规范,建立资金监管账户并纳入资金监管。

(四)同一补助事项只能申报一次,且已获得其他部门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民办教育处

王明春

0871-63105109

相关文件:《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