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读懂涉企政策——《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表读懂涉企政策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序号 | 政策具体措施 | 细化措施 | 有效期 | 申报要求 | 责任单位 | 责任 处室 | 具体负责人 | 联系电话(座机) | 备 注 |
1 | 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引导规范、促进发展的原则给予民办学校资金补助,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 (一)办学水平提升补助:1.当年创建成省一级三等、一级二等、一级一等普通高(完)中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30万、60万元补助。2.当年创建成国家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当年创建成省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3.当年创建为市级及以上的教育体育部门认定的特色学校,按认定项目数量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国家级5万元/项、省级3万元/项、市级2万元/项。 (二)办学质量提升补助:对年检结果为“合格”且得分位于所在县(市)区前5%的民办学校,按照每所学校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县(市)区民办学校数量在15所以下的给予1个补助名额,数量在16-30所的给予2个补助名额,数量在30所(不含)以上的按照学校总数的5%给予补助名额。 (三)教师队伍建设补助:按照《昆明市名校长基地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及管理办法》执行。 (四)公费学位补助:受市教育体育局委托招收公费学位的民办普通高(完)中,按实际接收在校公费学位生年生均1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助。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按照《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执行。 | 根据上位文件及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确定。 |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依规办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发展潜力,连续两年及以上年检合格,新审批学校除外。 (二)产权明晰,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并依法办理了验资过户手续。 (三)财务管理规范,建立资金监管账户并纳入资金监管。 (四)同一补助事项只能申报一次,且已获得其他部门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 民办教育处 | 王明春 | 0871-63105109 | 无 |
相关文件:《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