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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辍保学监督专栏
石林县教育体育局2025年寒假关于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致学生和家长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5-01-27 09:30
信息来源:石林县教育体育局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寒假来临,石林县教育体育局向您及您的家人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寒假是孩子们放松身心、增进家庭情感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我们共同关注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为了保障您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此,我们真诚地向您致信。让孩子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位家长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借此机会,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控辍保学”的相关知识吧!

一、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是国家义务教育法的核心要求,它关乎每一个孩子的受教育权利,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提升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

二、什么是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也是义务,是必须做的事情。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包括小学6年,初中3年,义务教育一共9年。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三、义务教育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父母或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应承担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五、作为家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主动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适龄子女不上学是违法行为,不按时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使子女辍学更是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按时送子女入校就读并督促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正确引导,预防孩子辍学:家长一旦发现孩子有厌学、辍学的想法,要及时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并主动与其班主任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双边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

3.加强管理,重视家庭教育: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管教,坚持管早、管严、管好,努力用良好的家庭教育来配合学校教育,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成人成才保驾护航。家长不能把孩子往学校“一送了之”,认为送到学校就是学校和老师的事,不闻不问、不管不顾,造成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缺失。希望家长朋友们主动担当,给予子女高质量的陪伴,关心子女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子女遇到的实际困难,为完成义务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4.示范引领,做好榜样教育: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榜样,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家长要以身作则,努力创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尊重家庭成员,积极倡导社会新风尚,为子女成长营造一个正向、健康、自尊、友善的成长环境。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你们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也是孩子的终身老师。孩子是家庭的一员,也是社会的一份子。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在孩子,孩子的希望在教育,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为了孩子,家长要着眼未来,督促孩子完成学业。教育路上,请您相信: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在求学路上,让我们携起手来,用爱心、责任和担当,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为孩子灿烂美好的明天共同努力!

最后,祝同学们度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