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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614-202402-451084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2-08 10:37
名 称: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及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文号: 关键字: 教育,民办,资金,指标,幼儿园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及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4-02-08 10:37
字号:[ ]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202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及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及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1.《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015113614F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联系电话:0871-63960117(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0871-63134532(昆明市教育体育局财务处)

法人代表:穆仁早

经费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单位概况: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是昆明市一级预算单位,下设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含昆明市招生考试院)、昆明市旅游职业中学、昆明市第一中学、昆明市第三中学、昆明师范专科学校附属中学等32家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方针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体育法律法规;拟订教育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教育体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布局规划,结构调整机制体制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推进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研究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系统统战、群团和老干部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管理和服务市属高等教育;拟订全市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体美劳卫艺法、国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统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指导全市校外教育工作和青少年科技体育活动。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督导。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全市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改革发展;管理全市体育竞赛、业余训练和设置竞技运动项目,组织参加和举办省市、全国及国际体育赛事;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和运动队伍建设。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管理市本级教育体育经费;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学生资助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和指导学校、体育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教科研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指导和监督市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进行审计监督。规划推进本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干部、教职工、体育业内人才培训;落实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推进学校办学、管理制度改革;负责教育系统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加强教育体育事业宣传和信息化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做好涉外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统筹本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和参与本系统治安环境治理、突发事件处置和校园师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直属学校和单位;监督管理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本系统社会组织等。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昆明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精神,进一步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结合昆明市实际,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发改委于2021年修订印发了《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民办幼儿园认定为普惠性后,有效期为三年,市级对县级认定且符合奖补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奖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安排公办示范性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结对帮扶关系,传授科学管理和保教经验,加快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内涵发展、质量提升

(二)为建立民办教育发展的长效鼓励机制,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设立了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昆明市各级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发展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组织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纳入当年教育事业统计,市级对县级认定且符合奖补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奖补标准、市县承担比例测算下达奖补资金。

(二)按照《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市级每年组织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在民办学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属地教育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市级,市级按照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学校进行奖补。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一)市级对县级认定且符合奖补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一级幼儿园1500元/人·年、二级幼儿园1200元/人·年、三级幼儿园800元/人·年。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为:一板块及开发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经开区、高新区、度假区、空港经济区)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80%,二板块(石林县、宜良县、富民县、晋宁区、阳宗海风景区、嵩明县)市级承担60%、县级承担40%;三板块(禄劝县、寻甸县、东川区)按市级承担90%、县级承担10%。除上述奖补资金外,各县区还可结合实际单独设立补助资金,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二)2024年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补项目为公费学位补助项目公费学位补助的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受教育主管部门委托招收公费学位生的普通高(完)中,按实际在校公费学位生年生均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七、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计划于2024年初下发资金申报通知,各县(市)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和《昆明市民办学校促进条例》《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开展申报,并于3月—11月间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和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测算下达工作。根据2024年该项目预算批复,安排下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和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300万元。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项目以来,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提高了民办幼儿园办学积极,有力分担了家庭学前教育支出成本和幼儿园运行成本。

)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来,提高了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办学热情,学校建设力度加大,民办学校的总资产额度不断扩大。各项奖励均依据奖励标准执行,合理控制成本支出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学校更加重视学生培养,注重教育教学质量,学校教学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办教育的满意度、幸福感不断增强

项目绩效目标表

绩效指标

评(扣)分标准

指标内容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下达县区数量

=

16

定量指标

覆盖县区达到16个满分,否则不得分。

反映专项资金覆盖县区数量

专项政策文件。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完成率

>=

95

%

定量指标

完成得分

补助学生情况

专项政策文件,教育事业统计人数,考评指标。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限

<=

1

定量指标

市级奖补资金在2024年12月前下拨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反映资金下达时效。

专项政策文件。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

2300

万元

定量指标

全年下达资金数达到预算,否则不得分。

反映资金下达额度。

专项政策文件,教育事业统计人数,考评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覆盖对象知晓

=

95

%

定性指标

大于等于95%得满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资金覆盖对象是否知晓政策。

问卷调查结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补助对象满意度

=

96

%

定性指标

大于等于96%得满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补助对象是否满意。

问卷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