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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614-202402-451057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2-08 10:24
名 称: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对下)学生资助及义保经费项目
文号: 关键字: 学生,家庭,教育,资助,经济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对下)学生资助及义保经费项目

发布时间:2024-02-08 10:24
字号:[ ]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2024(对下)学生资助及义保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对下)学生资助及义保经

二、立项依据

1《关于印发<昆明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教规〔20191号)

2《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教体规〔20221号)

3)《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教体办发202344号)

4《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高中阶段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教〔2022126号)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教 2017388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64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015113614F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联系电话:0871-63960117(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0871-63134532(昆明市教育体育局财务处)

法人代表:穆仁早

经费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单位概况: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是昆明市一级预算单位,下设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含昆明市招生考试院)、昆明市旅游职业中学、昆明市第一中学、昆明市第三中学、昆明师范专科学校附属中学等32家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方针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体育法律法规;拟订教育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教育体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布局规划,结构调整机制体制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推进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研究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系统统战、群团和老干部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管理和服务市属高等教育;拟订全市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体美劳卫艺法、国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统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指导全市校外教育工作和青少年科技体育活动。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督导。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全市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改革发展;管理全市体育竞赛、业余训练和设置竞技运动项目,组织参加和举办省市、全国及国际体育赛事;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和运动队伍建设。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管理市本级教育体育经费;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学生资助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和指导学校、体育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教科研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指导和监督市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进行审计监督。规划推进本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干部、教职工、体育业内人才培训;落实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推进学校办学、管理制度改革;负责教育系统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加强教育体育事业宣传和信息化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做好涉外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统筹本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和参与本系统治安环境治理、突发事件处置和校园师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直属学校和单位;监督管理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本系统社会组织等。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经济负担,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义务教育农村学生身体素质;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建立了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新生政府资助机制,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并具有昆明市户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给予资助;继续实行对城乡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

五、项目实施内容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按学期发放。

2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范围为:昆明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依据《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昆教体规〔20202号)要求认定的非四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非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1000/·学年,初中1250/·学年;非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学年,初中625/·学年。

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按照实际在校天数核定。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为二档:一等助学金2500/·,二等助学金1500/.年。

5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6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补助标准为2000/·年。

7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自治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5%确定。补助标准为2000/·年。

8)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20元,普通初中每年每年940元,在此基础上,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年生均增加公用经费300元,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照每年每生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州市按照80∶416比例承担,其中,州市承担部分经费由市级财政与县(市)区财政分三档分别分担支出责任。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各县(市)区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困难学生人数为依据,拟安排2024年(对下)学生资助及义保经费资金市级财政资金13287.85万元,其中:(对下)学生资助及义保经费(小学)市级财政资金3375.28万元(对下)学生资助及义保经费(初中)市级财政资金9912.57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中央、省相关要求,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学生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按照中央、省的资金下达文件,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报批程序,按照相应的分担比例配套市级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

八、项目实施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资助方式,提高资助水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精准资助做到资助政策脱贫不脱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实行对城乡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绩效指标

评(扣)分标准

指标内容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助学生数覆盖率

=

100

%

定量指标

1.受益人数覆盖率等于100%,得满分;
2.小于95%扣分,每小于5%,扣1分。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正常运转

各学段教育事业统计学生数及各地认定统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质量指标

补助标准合规率

=

100

%

定量指标

完全合规得满分; 未完全合规不得分

考察补助标准是否合规

按照上级资金文件执行


时效指标

资助资金下拨及时率

=

2024

定量指标

及时下拨资金得满分,未及时足额下拨按比例扣分分。

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按照上级资金文件执行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

180149042.8

定量指标

达到资助标准得满分,未达到资助标准不得分

反映资助标准落实情况

补助政策标准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

>=

90

%

定量指标

空90%知晓得满分; 未达到90%,按比例扣分; 未达到60%,不得分。

受助学生及家长资助政策知晓度

向学生及家长发出的问卷调查,250份以上。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助学生及家长满意度

>=

90

%

定量指标

90%满意得满分; 未达到90%,按比例扣分; 未达到70%,不得分。

受助学生及家长满意度

向学生及家长发出的问卷调查,250份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