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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614-202311-440140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3-11-17 18:24
名 称: 关于《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评价,教师,职业道德,制定

关于《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7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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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教师职业道德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引导教师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争做“四有”好老师,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促进我市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六章十二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适应对象;第二章评价内容,明确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六个方面的评价内容;第三章评价标准,明确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次;第四章评价方式,明确了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办公室的综合评价方式;第五章评价结果运用,明确了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结果运用的四种方式;第六章附则,对有关内容进行说明。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全体在职任课教师,对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师德评价,由学校结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另行制定评价细则。

五、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针对性。《办法(试行)》在依据法律法规和上位文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教师的职业特点。二是突出可操作性。《办法(试行)》对师德评价的内容、标准、方式、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充分考虑了学校和县级教育部门的工作实际。三是突出规范性。《办法(试行)》因与教师切身利益相关,为保证文件的严肃性、规范性,严格按照《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制定。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