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属高校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积极推动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推动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规模,提高层次,支持和鼓励更多外国优秀学生来昆就学,增进外国留学生对昆明的了解和友谊,市政府决定设立昆明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市属高等院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昆明市市属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高专院校)。
奖学金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南亚、东南亚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市属高校正式注册就读的全日制优秀留学生。已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的留学生不在此奖励范围。
三、奖学金标准。
第一条奖励名额不超过学校留学生总人数的60%。奖学金分为三档。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一二、三等奖学金名额分配比例为2:3:5。
四、申请、评审。
申请:每年11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评审:市属高校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初审,学校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于次年1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