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2018年07月01日发布
申请内容: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昆明市的社会人员。
3.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4.工作单位在昆明市辖区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5.昆明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昆明市,但在昆明市辖区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应届毕业学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1.身份证明;2.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4.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国教师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portal/policy_regulation/index)下载。
昆明市教育局,是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机构。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昆明市辖区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认定条件任意一条的,不予以批准。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昆明市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云南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昆明市,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
①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②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3)在昆明市辖区内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加盖公章。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研究生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持贴有本人一寸照片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昆明市辖区内县级以上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例如:2017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七)云南省居住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昆明市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昆明市、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非昆明市户籍但在昆明市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生证。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学历证书及户口簿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户籍在昆明市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确认时,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以上其他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
*2 | 照片 | 证件照 | 2 | 免冠一寸彩色(与网报照片同一底板) |
*3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网报完成后下载打印件 | 2 | 用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 |
*4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网络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原件 |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用A4纸打印并填写,要求具体参看《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加盖公章要求” | |
*5 | 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 | 打印件 | 1 |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 |
*6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7 |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 原件 | 1 | 具体要求参看“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要求 |
*8 | 云南省居住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仅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昆明市、持有昆明市公安局签发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 |
*9 | 师范类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 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 1 | 仅2016年及以前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并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的直接认定申请人提供;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
*10 | 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户籍在昆明市的需要携带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昆明市户籍但在昆明市工作的需要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鉴证名册;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生证。 |
*11 | 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 |
*12 | 学历证书和户口簿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昆明市户籍的提供户口簿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
申请时限:以每年的公告为准
受理时限:现场当场受理
注:昆明市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并提交复印件后方可领取认定结果及教师资格证书,提交毕业证复印件截止时间以当次公告为准。具体领取证书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一)申请
网上报名后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
(1)时间:以每年的公告为准
(2)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
①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按钮 。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②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 。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现场确认
(1)时间:以每年的公告为准
(2)现场确认机关及地点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教育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昆明市教育局窗口(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
3.现场确认方式:社会考生本人现场确认;在昆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负责集中收取材料,统一进行现场确认。
(二)受理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昆明市教育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昆明市教育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昆明市教育局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核
受理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审核通过后,现场出具认定结果,按规定程序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条件允许可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制作完成后邮寄至申请人预留地址。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5180066,(0871)63149820
(3)网络咨询: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昆明教育信息港:http://jyj.km.gov.cn/;
2.咨询回复
相关咨询问题由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负责回复;
窗口和电话咨询现场回复;
网络咨询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现场或者电话查询审批办理进程,查询电话:63149820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92室
电话投诉:(0871)63135506,(0871)63102385。
网上投诉:昆明教育信息港http://jyj.km.gov.cn/;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教育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昆明市人民政府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6号楼,联系电话:(0871)12345。
行政诉讼:申请人也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石龙路998号,电话:0871-67479313,邮编:650500,举报邮箱:kmcgfy@126.com。
附件
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 1 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流程示意图 |
教师资格认定思想品德鉴定 编号: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
2 | 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 ||||||
3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 |||||||
4 | 工作、政治思想表现 | ||||||||
5 |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 ||||||||
6 |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 ||||||||
7 |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 ||||||||
8 | 有无犯罪 记 录 | ||||||||
9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
10 | 鉴定单位 (全称) | ||||||||
11 | 鉴定单位 地 址 | 电话 | 邮编 | ||||||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 |||||||||
下载地址:http://www.kmjyrc.com/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婚 否 | 民族 | 相 片 | ||||||||||||||
籍 贯 | 常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
既往病史(本人如实填写) | |||||||||||||||||||
五 官 科 | 裸 眼 视 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矫 正 度 数 | 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左 | 左 | 左 | |||||||||||||||||
辨色力 | 眼 病 | ||||||||||||||||||
听 力 | 左耳 米 | 左耳 米 | |||||||||||||||||
鼻 | 嗅 觉 | 鼻及鼻窦 | |||||||||||||||||
面 部 | 咽 喉 | ||||||||||||||||||
口腔唇腭 | 齿 | ||||||||||||||||||
其 它 | |||||||||||||||||||
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淋 巴 | 脊 柱 | ||||||||||||||||||
四 肢 | 关 节 | ||||||||||||||||||
皮 肤 | 颈 部 | ||||||||||||||||||
其 它 | |||||||||||||||||||
内 科 | 营养状况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血 压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
其 它 | ||||
妇科检查 | 签名 | |||
胸部透视 | 签名 | |||
化验检查 | 签名 | |||
体检结论 | 负责医生签字: | |||
体检医院意 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
下载地址:http://www.kmjyrc.com/
一、基本材料准备说明
(一)身份证
本人申请:查验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二)照片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表下载和打印注意事项:
如下打印格式不合格,需要重新下载pdf文档并打印。
双面打印到两张A4纸上(或1张A3纸上)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 两个表格粘贴到一起,一式两份
(四)学历证书
1. 毕业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3.《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需登录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n/)下载、打印。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下载、打印
QQ图片20180828151016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要求:个人信息页、结论页、化验单
QQ图片20180828151054
(八)云南省居住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九)必要时,应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二、师范类直接认定人员的补充说明
1.出具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
2.原师范院校合并到综合大学仍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由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附件五: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并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日期。
三、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补充说明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毕业生:___ ___ 原系 ___ ___师范类院校国家计划统招生,___年__月入学,学号为___ ___,__年此校合并入 ________ 大学,该生确属国家计划统招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毕业生,特此证明。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