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教育局2012年行政审批细化文本
《昆明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及管理服务项目细化文本》经由报送昆明市审改办审批,并于2012年10月29日审核后同意对外公布,现将《昆明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及管理服务项目细化文本》在市政务服务局网站和《昆明信息港》上对外公布。
昆明市教育局
2012年10月31日
行政审批事项01:中等专业学校设立
昆明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云南省教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力量举办中专学历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符合条件给予许可。
四、行政审批条件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规定。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发展规划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4.若联合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6.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7.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含学校所有土地、房屋产权的证明,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8.可行性论证报告;
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0.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和所设专业的教学实施计划。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可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领取。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各县(市)区教育局。
八、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昆明市教育局。
九、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县(市)区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昆明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立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县(市)区意见后报昆明市教育局。
3.审查。由县昆明市教育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中等职业学校评议委员会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4.决定。昆明市教育局根据评议、核查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局务会研究通过,向社会公示予后审批;
5.颁证。由市教育局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6.备案。市教育局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十、行政审批办理时限
收到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议或听证不在此时限内)。
十一、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同意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上规定期限为准。
十二、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许可证》,方可进行招生办学行为。
十三、行政审批收费
无。
十四、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民办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年检。
行政审批事项02: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昆明市户籍人员或工作单位在昆明市的工作人员。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出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省规)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出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省规)
3.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出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省规)
4.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检查合格证明(原件1份);(出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省规)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出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省规)
6. 《教师资格认定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出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省规)
特殊要件:
(一)、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出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省规)
2.教育实习鉴定表。(出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省规)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提交 1.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出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省规)
2.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和没有参加教育教学实践的师范类申请人,按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向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取得测评合格证并提交合格证。(出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省规)
(三)、申请认定助理工程师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出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省规)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双面打印);该表可在中国教师教师资格网、昆明教育人才网下载。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教育局
八、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昆明市教育局
九、行政审批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受理和初审---认定(审批)---颁证(向申请人颁证
十、行政审批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二、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取得《教师资格证》方可从事教师职业。
十三、行政审批收费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发改收费〔2008〕473号)文件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收费180元。
十四、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管理服务事项: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证书核发
一、管理服务项目内容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审核条件
参加昆明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每月面向社会举办的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经测试取得相应普通话等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三、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四、申请材料
1.提交身份证原件;
2.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参测证明。
五、审核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地点:昆明市青云街25号二楼,联系电话:5365086、5342889。
六、审核程序
1.登录昆明语言文字网进行在线报名;
2.按报名后的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确认;
3.按规定时间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4.按规定时限领取等级证书。
七、办理时限
自测试之日后五个工作日。
八、审核证件及有效期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无期限。
九、审核的法律效力
认证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十、审核收费
面向社会举办的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收费标准为50元/人。(云发改收费【2009】1247号)
十一、审核年审或年检
无。
昆明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内部审批流程图
1.中等专业学校设立审批流程
窗口公示
审批必备资料
向县(市)区教育局申请
1、准备审批材料。
2、提交审批申请。
补 件
说明补件要求
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和初审
不受理
初审合格
市教育局
审 查
退 件
说明退件原因
不予审批
说明不予审批原因
评 议
需要组织听证的
听 证
审批决定
未通过
通过
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颁证(向申请人颁发办学许可证)
报省教育厅备案
2.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窗口公示
认定必备材料
申 请
1、准备审批材料。
2、提交审批申请。
退 件
告知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
受理和初审
未通过
未通过
认定(审批)
通过
颁证(向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行政管理服务项目流程图
核发普通话等级证书管理服务事项流程
窗口公示
申请必备材料
申 请
组织培训和测试
测 试
不予发证并告知申请人
复 查
未通过
通过
发 证